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年收入在19112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市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
4、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低保家庭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低收入家庭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