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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英文名:Heze Medical College 简称:“菏泽医专”,“HZMC” 所在地:菏泽 院校代码:10444 类型:医药类/专科/医学

省属专科院校
  •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05-14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4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50年,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牡丹之城,毗邻国色天香的曹州牡丹园、历史悠久的古今牡丹园,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园绿树花草掩映,校舍布局错落有致,图书馆藏资源丰富。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19所,其中三级医院43所,实习病床77400余张。学校下设8个教学院系,开设18个专业,面向全国十个省份招生,现全日制在校生12032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6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8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256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73人。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4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及省级优秀教师15人,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近年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1名教师荣获国家级信息化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特等奖,多名教师获得省级教学能力比赛、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一等奖。  学校现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等专业,建有临床医学及健康照护两个省级品牌专业群,一个国家首批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所有专业均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医养健康产业支持性专业。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和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网上考试筹备组、网上考试考务组、资格审核组、阅卷统分组、录取工作组、信息技术服务组、财务收费组、纪检监察组、舆情信访处理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凡属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选派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人员加入以上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组成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厅疫情防控要求,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测试方式。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医学营养60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老年保健与管理60老年服务与管理60健康管理50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针对退役军人)药品经营与管理50临床医学120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针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中医康复技术120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药品生产技术80医学营养60老年服务与管理60老年保健与管理60健康管理60药品经营与管理60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其中单独招生临床医学专业面向我省基层医疗或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197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②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③具有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六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至14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参加高考补报名。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  一、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网上测试方式,总成绩4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各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共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60分钟闭卷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技能、培养潜质,分值100分。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采用“基础医学知识综合测试+临床服务技能综合测试”网上测试方式,总成绩400分。  (一)医学基础知识综合测试  1.考试内容: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四个科目。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200分。  (二)临床服务技能综合测试  1.考试内容: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四个科目。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200分。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总成绩400分。  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的50%计算,满分值为200分。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考评专家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5%,满分分值为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2.测试方式:60分钟网上测试。  3.试卷分值: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5%,满分分值为100分。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  1.命题保密。命题、试卷数据导入考试系统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通知要求: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并与提供网络考试系统的技术公司签署试卷保密协议。  2.考核评议。成立由教务处、纪委、安全管理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统分。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4.考试系统。广泛考察选用成熟稳定的考试系统(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官网公布最终选用系统为准,同时确定备用测试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http://www.hzmc.edu.cn/zsb/)”。  5.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0年5月28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耳麦,下载好考试系统,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6.模拟测试。将在正式考试前进行模式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会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该测试不计入成绩,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7.正式测试。2020年6月1日至3日考生按照要求考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第二十条报名、资格审核、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签署诚信考试协议书及考试时间。  1.选报高校和专业。2020年5月21日—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资格审核。根据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对临床医学专业报考条件,需要对报考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方式和时间会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zmc.edu.cn/zsb/)公布。  3.打印准考证和缴纳考试费。考生需在正式考试前登陆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zmc.edu.cn/zsb/)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以及打印、签署诚信考试协议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交该协议书。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山东省考试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0年4月)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考试费40元/科/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缴纳考试费为每人160元。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缴纳考试费为每人80元。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会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4.考试。6月1日-3日按照考场安排要求登录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指定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考试。  5.考生须密切关注菏泽医专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以下内容。网上模拟测试、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资格审核、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等。第七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临床医学专业主要面向具有基层医疗机构从业经历的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4.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单独招生(面向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优先录取临床服务能力综合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5.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6.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四条 已被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第八章 人才培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基本学制三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单独招生录取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单独成班或编入普通招生相应班级进行全日制上课方式培养。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进行人才培养(具体工作另行通知)。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一切费用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与奖励: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资助与奖励待遇。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十一章 疫情防控  第三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十二章 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并设有监督和申诉电话(0530-5925712)。  第三十二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招生办公室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hzyzzsb1950  学校网址:http://www.hzmc.edu.cn  Email:hzyzzsb@163.com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20-05-14
单独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医学营养60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老年保健与管理60老年服务与管理60健康管理50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针对退役军人)药品经营与管理50临床医学120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针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中医康复技术120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药品生产技术80医学营养60老年服务与管理60老年保健与管理60健康管理60药品经营与管理60详情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2021-02-07
一、学校简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50年,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牡丹之城,毗邻国色天香的曹州牡丹园、历史悠久的古今牡丹园,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19所。学校下设8个教学院系,开设20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十个省份招生,现全日制在校生13673人。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全部合格。四、报名流程 第一步:查看招生章程 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zmc.edu.cn/zsb/)查看章程,详细阅读章程中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录取规则等内容。招生章程需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发布,时间待定。 第二步:选报学校和专业 2021年3月3日至5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选报学校和专业。 第三步:缴纳考试费,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时间待定。 第四步:打印准考证,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 第五步:查看考试注意事项,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考试注意事项,时间待定。 第六步:正式考试,2021年3月13日-14日正式考试,考生务必提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考试安排和注意事项。五、注意事项 1.后期我校会发布招生章程、招生简章等招生相关的通知,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zmc.edu.cn/zsb/)或招办微信公众平台(hzyzzsb1950)。 2.我校于2021年2月19日起开通招生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3.一切招生信息以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六、郑重声明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培训、招生录取、考试书籍出售等事宜。每逢招生考试之际,社会上就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假借我校之名,以举办辅导班、培训班、保过班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甚至出现不经过正规考试即可向我校输送学生的诈骗行为。再次提醒考生及家长朋友们谨防以上情况,必要时可报警处理。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学校网址:www.hzmc.edu.cn 学校地址: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详情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历史沿革:学校1978年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牡丹之城,毗邻国色天香的曹州牡丹园、历史悠久的古今牡丹园,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园绿树花草掩映,校舍布局错落有致,图书馆藏资源丰富。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19所,其中三级医院43所,实习病床77400余张。学校下设8个教学院系,开设18个专业,面向全国10个省份招生,现全日制在校生12032人。第九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6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8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256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73人。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及省级优秀教师15人,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近年来,我校1名教师荣获国家级信息化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特等奖,多名教师获得省级教学能力比赛、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一等奖。第十条 学校现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等专业,建有临床医学及健康照护两个省级品牌专业群,一个国家首批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所有专业均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医养健康产业支持性专业。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第十二条 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9年2月顺利列入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名单。曾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菏泽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菏泽市花园式单位、山东教育慈善奖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工委“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组织结构第十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十四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第十五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六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执行,护理(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学年、护理(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6号文件规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公费医学生免收学费,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七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八章 疫情防控第二十八条  招生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章 其 它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详情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历史沿革: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现有大学路、康复路、雷泽湖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7.71万平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23.75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914.74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6万册,电子图书系统拥有数字图书资源7.48Tb;已建成现代智慧校园,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无缝隙全覆盖,行政、教学、招生、学生、人事、财务、后勤、图书等服务与管理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有功能强大的信息化教学平台和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并与校园网络系统对接,创建了“处处能学,随时可学”的信息化学习平台。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366人。第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53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6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9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7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91人,占34.54%,其中具有正教授称的28人;“双师型”教师312人,占专任教师的56.42%,“名师名医”特色鲜明,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3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3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3人。现有国家级、省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家评审专家等5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山东省卓越医师1人。教师教学理念先进,紧跟现代医学教育技术的发展步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近五年参赛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比赛获奖46项。第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生物制药工程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保险、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共14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主持全国卫生职业教育临床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护理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全国护理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常委单位,山东省护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药学专业是校级特色专业,校企联合共建专业,鲁西南制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全国医学检验校际联合会成员单位。拥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29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第十一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形态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分析实验教学中心、形态二实验教学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口腔技能实训中心、医学检验技能实训中心、康复治疗实训中心等13个校内实践基地。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拥有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08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56所,实习病床51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保险专业实习基地5处。第十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来先后承担教育部、省和市级教科研课题162项,其中95项达国内领先水平,67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省市级以上奖励65项。获国家专利59项,科技成果转化10项。主持制定了临床医学专业高职高专《国家顶岗实习标准》和《山东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目前承担《国家教学标准》、《实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国家卫计委“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项目调研工作。发表论文50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20篇,被SCI、CA收录68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31部,其中主编、副主编和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0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第十三条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第十四条 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组织结构第十五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十六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第十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第十九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三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录取规则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先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为5400元/学年;药品经营与管理、保险、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为4500元/学年。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七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八章 其 它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0—5925820 5925823监督电话:0530-5925712Email:hzyzzsb@163.comhttp://www.hzmc.edu.cn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详情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1
第一章 总则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作。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历史沿革: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现有大学路、康复路、雷泽湖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4.53万平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21.4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914.74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84万册,电子图书系统拥有电子图书44万册;已建成现代智慧校园,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无缝隙全覆盖,行政、教学、招生、学生、人事、财务、后勤、图书等服务与管理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有功能强大的信息化教学平台和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并与校园网络系统对接,创建了“处处能学,随时可学”的信息化学习平台。 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420人。 第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97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36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6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4.0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71人,占28.64%,其中具有正教授称的28人;“双师型”教师312人,占专任教师的56.42%,“名师名医”特色鲜明,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3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3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3人。现有国家级、省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家评审专家等5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山东省卓越医师1人。教师教学理念先进,紧跟现代医学教育技术的发展步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近五年参赛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比赛获奖67项。 第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生物制药工程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共、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共15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主持全国卫生职业教育临床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护理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全国护理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常委单位,山东省护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药学专业是校级特色专业,校企联合共建专业,鲁西南制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全国医学检验校际联合会成员单位。拥有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3门,《药理学》《诊断学》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一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丰富,校内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等15个校内实践基地,实训基地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管理科学规范。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拥有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校外实训基地总数达到116个。其中三级以上医院56所,实习病床51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保险专业实习基地5处。 第十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来先后承担教育部、省和市级教科研课题162项,其中95项达国内领先水平,67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省市级以上奖励65项。获国家专利59项,科技成果转化10项。主持制定了临床医学专业高职高专《国家顶岗实习标准》和《山东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目前承担《国家教学标准》、《实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国家卫计委“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项目调研工作。发表论文50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20篇,被SCI、CA收录68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31部,其中主编、副主编和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0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第十三条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第十四条 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菏泽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菏泽市花园式单位、山东教育慈善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组织结构第十五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第十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先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执行,医学类各专业5400元/年,其他专业4500元/年,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七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八章 其 它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0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http://www.hzmc.edu.cn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详情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 历史沿革: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现有大学路、康复路、雷泽湖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4.52万平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21.4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53.15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88.43万册;已建成现代智慧校园,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无缝隙全覆盖,行政、教学、招生、学生、人事、财务、后勤、图书等服务与管理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有功能强大的信息化教学平台和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并与校园网络系统对接,创建了“处处能学,随时可学”的信息化学习平台。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600人。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具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90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8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5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5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68人,占28.47%,其中具有正教授称的27人;“双师型”教师367人,占专任教师的62.20%,“名师名医”特色鲜明,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4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4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3人。现有国家级、省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家评审专家等5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山东省卓越医师1人。教师教学理念先进,紧跟现代医学教育技术的发展步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近五年参赛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比赛获奖96项。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生物制药工程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共、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共17个专业。临床专业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和助产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现有健康照护(含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两个省级品牌专业群,拥有临床医学、药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学团队等四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拥有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4门。牵头完成《临床医学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和《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制定,牵头完成山东省《中医康复技术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参加了临床医学和护理两个专业的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第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丰富,校内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等15个校内实践基地,实训基地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管理科学规范。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拥有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拥有包括上海长海医院、天津西青医院、鲁南制药、南京常青藤养老服务、山东盛百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0余处校外合作基地。第十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近5年来先后承担教育部、省和市级教科研课题89项,其中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研究4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社科基金各1项,获省市级以上奖励66项,国家授权专利25项。发表论文50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20篇,被SCI、CI等收录68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42部,其中主编、副主编和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8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第十三条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第十四条 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菏泽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菏泽市花园式单位、山东教育慈善奖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工委“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组织结构第十五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十六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第十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和《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七条 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执行,医学类各专业5400元/年,其他专业4500元/年,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七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八章 其 它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0,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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